花了6萬元請了月子保姆,家人卻感染了疾病,寧海陳女士憤而把月子公司告上了法院,要求賠償近8萬元。消保委等多次調解難以解決,寧海法院“資深”調解員一次調解成功,這也是該院通過“訴調對接”調解成功的首例糾紛案。
花了近6萬元坐月子請月嫂
今年7月初,寧海陳女士的預產期將到,為了迎接兒子的降生,陳女士特意與寧海一家月子公司簽訂了月子服務協(xié)議,并繳納了43700元。之后,陳女士入住了該公司的月子套房并順利產子。而月子公司也遵照協(xié)議,派了一名陜西籍月嫂,專門照顧陳女士。
月嫂持有上崗證和健康證,做事還是比較盡力的。
陳女士告訴記者,曾經進行過崗位服務,有一些專業(yè)技能。一個月的時間里,包括吃飯洗衣和喂養(yǎng)寶寶等,月嫂除了做好服務,還提了不少育兒及護理建議,雙方的友情也加深了。
想到月嫂服務挺不錯,出了月子之后,陳女士想繼續(xù)留用月嫂。于是,她又與月子公司簽訂了一份服務協(xié)議,并支付了15800元。到了8月初,月嫂便跟著陳女士住到了家里,并與陳女士家人及其母親同吃同住。
月嫂上門20天被查出患有傳染疾病
陳女士的母親蔡阿婆是個健康意識很強的老人,為了迎接外甥回家,老人特意到醫(yī)院進行了體檢,生怕患有疾病會影響到孩子的健康。檢查結果證明,蔡阿婆各項指標正常,且沒有任何傳染性疾病。
讓人意外的是,月嫂上門20天之后,因為連續(xù)幾天胃部難受吃不下飯,熱心的蔡阿婆便帶著月嫂去醫(yī)院檢查。然而,檢查結果卻讓陳女士大吃一驚。
原來,月嫂被查出患有胃幽門螺旋菌,這是一種傳染性極強的致病菌。為了放心起見,陳女士立即帶著一家人前往上海一家醫(yī)院作全面檢查。檢查結果顯示,只有月嫂和老母親的胃幽門螺旋菌指標異常。
讓陳女士疑慮的是,同吃同住20天,到底是飲食傳染還是其他途徑傳染,自己不得而知。但不管怎么說,月子公司提供的月嫂身體必須是健康的。此后,陳女士向寧海縣市場監(jiān)督管理局投訴,稱其在接受月子公司母嬰護理服務時,因該公司人員的過錯,導致家人患病,要求該公司退回服務費及精神損失費等8萬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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舉證不力的月子公司最終賠償4.2萬元
寧??h市場監(jiān)督管理局接到陳女士的投訴后,第一時間組織雙方調解。但是,因賠償數額差距過大,幾次調解都無法達成一致賠償意見。此后,該局開啟了“訴調對接”綠色通道,邀請寧海法院的“資深”調解員參與調解。這名“資深”調解員就是由寧海法院指派的退休法官周方圓。
這種傳染病到底是誰傳染給誰的?這也是決定賠償金額多少的關鍵。
從業(yè)40多年的周方圓,當過法官和民事審判庭庭長,工作經驗非常豐富。兩年前退休后與院里兩名老法官一起,擔起了專職調解員工作。他告訴記者,調解過程中,雙方最大的分歧和爭議就是:
陳女士認為,老母親原來身體健康,也有身體檢查報告可以說明,但月嫂只有健康證,無法說明其近期的身體健康狀況,必須承擔賠償責任;月子公司則認為,月嫂的健康證也是體檢合格才頒發(fā)的,現在生病則是陳女士的母親傳染的。
“月子公司提供的月嫂,首先要保證身體健康才有利于服務對象的健康。”周方圓認為,從檢查結果來看,月嫂的幽門螺旋菌指標含量為400多個,而蔡阿婆的幽門螺旋菌指標含量只有90多個,且有之前的醫(yī)院報告可以證明。此外,月嫂的體檢時間畢竟過去一年多了,雖然難以定論,但就此次檢查結果來看,月嫂傳染給蔡阿婆的可能性是比較大的。
月子公司最終同意賠償陳女士4.2萬元損失。
鑒于陳女士提出的退還6萬元服務費、體檢費以及精神損失費1萬元的訴求,在周方圓的調解下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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