近日,杭州的楊女士帶著2歲女兒去游泳,孩子沒有穿尿不濕在泳池拉了肚子,商家要求賠償2100元或扣除部分課程,她無法接受。極目新聞記者獲悉,事發(fā)前楊女士知道女兒沒有穿尿不濕,后經協(xié)商她同意了賠償。對此,律師認為需根據合同規(guī)定劃分責任。
孩子泳池拉肚子商家索賠2100元
楊女士是杭州市天陽親子游泳館新塘路店的會員,此前在店里購買了100多節(jié)親子游泳課程,每節(jié)課125元。前幾日,楊女士和婆婆帶著2歲的女兒來到該游泳館,婆婆只給女兒穿了泳衣,沒有穿尿不濕,下水后女兒就拉了肚子。
游泳館內提示牌
楊女士表示,她清楚游泳館提出的“三周歲以下寶貝需穿戴防水紙尿褲下水”的相關規(guī)定。事發(fā)當天,她給女兒帶了紙尿褲,當楊女士整理好出來時,婆婆已經給孩子穿好了泳衣,但沒有穿紙尿褲。楊女士得知后也沒有糾正,就帶著孩子下水游泳,隨后孩子在水中拉了肚子。
據楊女士回憶,她發(fā)現孩子拉肚子后將其抱上岸,商家得知后,要求其賠償2100元或者扣除其20節(jié)課程。對此,楊女士表示這件事自己也有責任,但商家提出的賠償金額超出了預期范圍,她無法接受。
游泳館內提示牌
極目新聞記者獲悉,該游泳館內多處醒目位置張貼了提示牌,信息顯示“三周歲以下寶貝,請穿戴防水紙尿褲下水。”該游泳館220平方米水池的水全部更換需340噸,期間游泳館暫時停業(yè)兩天,經濟損失較大。
5日,極目新聞記者聯系該游泳館。工作人員表示,店內的老師發(fā)現孩子拉肚子后,快速進行了處理,停水、放水、做衛(wèi)生清潔,再加水加溫,算上電費水費等費用,造成直接經濟損失4200多元,店方希望楊女士承擔一半的費用,起初楊女士不同意,經過多次協(xié)商,目前其已進行了賠償。
律師:根據合同劃分責任
此事在網絡傳播后引發(fā)討論,部分網友表示:“在泳池里拉肚子肯定要換水,不然其他人無法使用損失更大。”“店家已經很通達了,賠償2100元很合理。”也有網友表示游泳館應加強相關管理措施,防止此類情況再次發(fā)生。
對此,游泳館工作人員表示,他們也是第一次遇到這種情況,為杜絕此類事件再次發(fā)生,店家準備了游泳禁忌告知書,顧客在下水前要簽字確認。
湖北首義律師事務所吳正平律師認為,家長與游泳館之間存在合同關系,其有在游泳館內接受服務的權利。家長是否進行賠償,主要根據游泳館提供的合同是否對雙方責任進行明確界定,比如以孩子入水時作為界限。如果合同沒有對此進行相關規(guī)定,游泳館工作人員對館內孩子的看護負有責任,孩子未穿紙尿褲入水造成的損失應由游泳館承擔。
吳律師表示,此種情況下,游泳館不得以家長存在責任進行推脫。至于游泳館內部場地張貼的提示牌,根據《民法典》相關規(guī)定,對于店鋪經營者免除、減輕自身責任的告示,不發(fā)生法律效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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